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对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实施注册登记制度。
·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
·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
·有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果园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等工作;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农用化学品使用管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有关资料;
·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植物疫情;
·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
·厂区整洁卫生,有满足水果贮存要求的原料场、成品库;
·水果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的距离;
·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虫防病及除害处理设施;
·加工水果所使用的水源及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均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要求及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有完善的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水果供货、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的管理;对水果溯源信息、防疫监控措施、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等信息有详细记录;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原料水果验收、加工、包装、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的落实、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弃果处理和成品水果自检等工作;
·有与其加工能力相适应的提供水果货源的果园,或与供货果园建有固定的供货关系;
·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海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第二步:选择“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申请需提交的附件:
①《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申请表》;
②果园示意图、平面图;
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申请需提交的附件:
①《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申请表》;
②包装厂厂区平面图,包装厂工艺流程及简要说明;
③提供水果货源的果园名单及包装厂与果园签订的有关水果生产、收购合约复印件。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作出准予注册登记或者不予注册登记
的决定。
直属海关将获得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名单报海关总署备案,由总署统一对外公布。
我国与输入国家或地区签定的双边协议、议定书等明确规定,或者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对输入该国家或地区的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实施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应当经海关总署集中组织推荐,获得输入国家或地区检验检疫部门认可后,方可向有关国家输出水果。
出口水果注册企业、获得对外推荐企业名单查询网址:http://dzs.customs.gov.cn/dzs/2595646/index.html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3995819/sg38/3997475/index.html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进口水果检验检疫要求不同,详情可咨询所在地隶属海关。